干扰俱乐部老板正常营业 是陈述事实还是恶意诽谤
一家少年武术俱乐部在招生时遭到一名女子多次阻拦家长报名,而且散发该俱乐部已被查封的消息,这让不少已经报名的家长要求退费。该俱乐部经营者认为该女子恶意诽谤诋毁,将其告上法庭。2月24日,记者从西固法院了解到,这起案件宣判了。
2021年初,冯某将其名下的一家少年武术俱乐部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好友郭某。就在郭某积极招生筹备营业时,一名女子时常堵在俱乐部门口阻止家长给孩子报名,并频繁在学员群内散布消息:这家俱乐部已被教育主管部门查封。多位已报名的家长看到消息后集体要求退费。郭某忍无可忍,遂以侵犯人格权为由将该女子起诉至西固法院。
这名前来俱乐部“捣乱”的女子姓王,是这家俱乐部之前的合伙人之一。两年前,王某曾和冯某共同开办了这家少年武术俱乐部,由于当时冯某出资较多,俱乐部的工商登记办理在冯某名下。营业后不久,冯某与王某因利益分配问题产生矛盾。后这家俱乐部因在招生广告中加入了“培训”字样而被他人举报,教育部门核查后认为该俱乐部确实不具备培训资质,遂发出了责令停业通知书。冯某趁此机会将俱乐部转让给了郭某,未征得合伙人王某的同意,这引起了王某的不满,于是设法干扰郭某正常营业。
原告郭某在庭审中主张,被告王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但被告王某却辩称,冯某与原告恶意串通,在未征得原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低价转让俱乐部,原告取得俱乐部经营权的行为不合法。此外,该俱乐部之前的确被教育部门责令停业,被告只是向学员陈述事实,并无恶意污蔑诋毁,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请。
办案法官认为,本案中,被告王某的确在俱乐部招收学员时发表过负面言论,并直接导致部分学员家长集体退费。但是,该俱乐部此前确已被教育部门责令停业,王某的言论有一定的事实根据。虽然责令停业与王某所述的查封在释义上存在差异,但这一差异并未明显超出普通人的认知理解范畴,故王某的言论虽有不当,但不属于恶意诽谤诋毁。
办案法官认为,虽然被告王某一再声称冯某低价向郭某转让俱乐部系恶意串通,但此事与原告起诉的事由并非同一法律关系,加之被告王某未向法院起诉,依法不应予以处理,王某可另行提起诉讼。最终,西固法院判决: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。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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