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抚养多年的孩子竟非亲生 丈夫心生疑虑获赔近6万元

2022-03-02 14:31:24    来源:信息时报

偶然发现妻子与前男友有联系后,他对孩子是否自己亲生开始产生怀疑,做亲子鉴定后证实果真如自己猜想……广东东莞一男子因此提起离婚诉讼,要求女方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。

日前,东莞第三法院审理此案后支持了该男子的诉讼请求,判决准予双方离婚,女方向男方返还抚养费2.752万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。

抚养多年的孩子竟非亲生

阿豪(化名)向法院起诉称,2016年,他和阿丽(化名)经他人介绍认识,之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。数月后,阿丽告诉他怀了他的孩子,两人便“奉子成婚”。

婚后,两人感情一般,阿丽还经常彻夜不归,直到2020年11月,他偶然发现阿丽与其前男友有联系,遂开始怀疑孩子是否是自己亲生。于是,他带儿子去做亲子鉴定,鉴定结果显示自己确非儿子的生物学父亲。为此,他深受打击,和阿丽的感情也彻底破裂。

阿豪认为,双方缺乏了解、感情不深,且阿丽以怀孕为由欺骗他结婚,行为极其恶劣。阿丽的行为使他遭受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及经济损失,故诉请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,孩子由阿丽抚养,阿丽向其返还抚养费10万余元,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及支付亲子鉴定费等。

庭审中,阿丽同意离婚,也同意孩子归她抚养,后续抚养费由她承担,但对返还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提出异议,两人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。

阿丽表示,对于孩子的问题,自己并没有欺骗行为,婚前怀孕时她也以为孩子是阿豪的,检验结果在她意料之外,自己在婚姻期间也没有不忠诚的行为,阿豪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,要求返还的抚养费数额也过高。

丈夫获赔近6万元

东莞第三法院经审理此案认为,双方对于生育的孩子不是男方的亲生儿子的事实没有异议,且有司法鉴定意见书为凭,法院对该事实予以认定。双方基于此,同意解除婚姻关系,同意孩子由女方抚养,后续抚养费由女方承担及女方自愿向男方支付鉴定费,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,法院予以准许。

关于阿丽是否要向阿豪返还抚养费的问题,法院认为,阿豪对非亲生孩子并无抚养义务,阿丽应向阿豪返还相应抚养费用。从双方陈述可知,孩子已在2020年12月由阿丽带回抚养照顾,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,综合孩子实际生活需求及双方收入、当地消费支出水平等各方面因素考虑,酌定阿丽从孩子出生之日起每月向阿豪返还抚养费800元,截至2020年12月应返还2.752万元。

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这一双方争议焦点,法院认为阿豪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孩子,投入了大量情感和精力,得知小孩非亲生时,必然遭受精神上的痛苦,人格利益方面遭到损害。法院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、阿丽过错程度、对阿豪的损害程度等各种因素后,酌定阿丽应向阿豪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。

标签: 支付鉴定费 法律法规 抚养义务 损害程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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